question-icon 债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中涉及到了债权转让方面的问题。对债权转让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不太清楚。我想了解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看,债权转让到底能不能用善意取得这个规则,要是不能又是为啥,要是能又得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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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主要是适用于物权领域的一项制度,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处分某个东西(动产或者不动产),却把它卖给了别人,要是买东西的人是好心,不知道对方没处分权,而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东西也按规定登记或者交付了,那这个买东西的人就能合法拥有这个东西了,这就是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针对的是不动产或者动产。而债权和物权不同,债权具有相对性,它只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简单说,就是这个权利只约束这两个人。债权没办法像物权那样,通过占有或者登记这些方式让大家都知道。所以,就算有个受让人不知道这个债权存在一些问题,但因为债权本身的性质,受让人很难仅仅通过外在表现就相信自己能取得这个债权,也就难以适用善意取得。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转让经过了合法的程序,也通知了债务人等,并且受让人在受让债权的时候是善意的,可能会参照类似善意取得的规则来保障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不是绝对适用,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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