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银行卡刷卡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要判断盗窃银行卡刷卡未遂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当盗窃的对象是银行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如果行为人盗窃银行卡后刷卡未遂,要看是否存在其他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情形。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刷卡未遂,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盗窃银行卡及刷卡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行为人明确知道银行卡内有大量存款,并且采取了积极的刷卡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密码错误、银行系统故障等)未能得逞,这种情况下很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虽然盗窃了银行卡,但没有证据表明其有非法占有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或者银行卡内本身没有余额等情况,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这种盗窃行为仍然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之,盗窃银行卡刷卡未遂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银行卡内的金额以及具体的行为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