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由银行收取吗,为什么?
我在打官司时涉及到财产保全,不太清楚保全费的收取情况。想知道保全费是不是由银行来收取呢?要是银行收,为啥是它收;不是银行收,那又是谁收呢?实在有点搞不明白,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保全费并非由银行收取。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保全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对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交纳标准作出了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银行可能会涉及提供担保等相关服务,比如当事人通过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此时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但这和保全费是不同的概念。保全费是交给法院的,用于法院开展保全工作的相关支出;而银行收取的担保费是其提供担保服务的报酬。所以,保全费是由法院收取,而不是银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