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感觉被骗了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探讨谈恋爱感觉被骗了能否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被骗”的含义,它在法律层面和日常认知中可能有所不同。在日常生活里,感觉被骗可能包含很多方面,比如感情上被欺骗、财物上遭受损失等,但只有符合特定法律情形的“被骗”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如果是在恋爱过程中遭遇了财物损失,例如一方以恋爱为幌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另一方的钱财,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骗的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然而,如果仅仅是感情上的欺骗,比如一方在恋爱中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等,这种行为虽然在道德上可能受到谴责,但目前并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条款来进行规制。因为恋爱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自愿的、非法定的关系,法律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双方之间的感情纠葛。法律主要保护的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权益,感情本身难以用法律来衡量和保护。 另外,在恋爱期间,如果双方有一些基于恋爱关系产生的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小额的、具有日常性和纪念意义的赠与,如送花、吃饭、买小礼物等,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大额的赠与,例如赠送车辆、房产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最终未能结婚时,赠与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等相关规定,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