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我爷爷去世前写了一份文书,把他的一部分财产给了我,我以为这算遗嘱继承,但有人说这是遗赠。我不太清楚遗赠和遗嘱继承到底有啥区别,遗赠是不是就属于遗嘱继承啊,我特别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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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分别明确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立遗嘱人把自己的财产给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例如,老张立遗嘱将自己的一部分存款赠给多年来一直照顾他的邻居小李,这就是遗赠。 遗嘱继承则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比如老王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儿子小王继承,这就是遗嘱继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是遗赠。 由此可见,遗赠并不属于遗嘱继承。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遗嘱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而遗赠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外,在权利行使方式上也存在差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总之,遗赠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处理遗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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