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赠与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明白遗赠与赠与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我家里有些财产分配的事儿,有人说可以通过赠与处理,有人又提到遗赠。我就想弄清楚这俩概念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具体区别在哪儿,这样我才能选合适的方式处理家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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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赠与并非同一个意思,二者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您自愿把自己的东西送给别人,别人也愿意要。而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赠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其次,二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只有赠与人愿意送,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行为才能成立。比如,您想把自己的一台电脑送给朋友,朋友得同意接受才行。而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人设立遗嘱时无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遗赠即成立。就算受遗赠人事先并不知道有这份遗赠,也不影响遗赠的效力。 再者,二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赠与通常是在赠与合同成立时,或者赠与物交付时就生效。比如,您把电脑当场交给朋友,赠与行为马上就生效了。而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等立遗嘱人去世,遗赠才开始执行。 还有,二者的接受方式也有所不同。赠与中,受赠人在赠与合同成立时,就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才成立。而遗赠中,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通过这些法律条文,我们能更清晰地看到遗赠与赠与在法律上的界定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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