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举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
我知道敲诈勒索不太好,但最近有人以要检举我某件事为要挟,向我索要钱财。我很担心这种情况,想了解下他这样以检举为要挟来敲诈我,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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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以检举为要挟的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敲诈勒索的含义。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让别人害怕,然后被迫交出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检举为要挟的敲诈勒索通常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的。首先,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比如甲知道乙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甲本身没有将这些事情向有关部门检举的意愿,而是想通过威胁要检举乙,让乙给自己一笔钱,这就体现了甲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以检举作为要挟手段就属于威胁的一种。被要挟的人会因为害怕被检举后遭受不利后果,比如受到行政处罚、名誉受损等,而不得不按照要挟者的要求交出财物。 然而,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敲诈勒索的数额以及敲诈勒索的次数等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总之,如果以检举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敲诈勒索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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