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罪该如何认定?


违法放贷罪,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下面从主体、行为、结果三个方面,为你介绍它的认定方法。 从犯罪主体来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从行为表现来看,该罪要求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有关信贷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常见的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不按照贷款的流程和要求,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不进行严格审查就发放贷款;超越权限发放贷款等。 从危害结果来看,认定违法放贷罪,要求达到“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不过,这个标准可能会随着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该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