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借钱投资是否构成拒执罪?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拒执罪。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要求某人做某件事或者不能做某件事,这个人明明有能力做到却故意不做,而且情节比较严重,那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接下来分析被执行人借钱投资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在有生效判决、裁定需要执行的情况下,借钱去投资,要看他有没有执行判决、裁定的能力。要是他本身有足够的财产可以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把钱拿去投资,导致无法执行判决,这就可能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条件。 至于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被执行人借钱投资,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造成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那就可能构成拒执罪。但如果被执行人本身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借钱投资也只是为了改善经济状况,以便之后履行判决,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拒执罪。所以,判断被执行人借钱投资是否构成拒执罪,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