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跑路了算诈骗吗

有人找我借了一笔钱,当时说得好好的过段时间就还。结果没多久人就联系不上了,完全找不到人,感觉像跑路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诈骗吗?我现在很担心这笔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认定这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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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跑路了并不一定算诈骗。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用一些假的理由骗你把钱借给他。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只是正常借了钱,后来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生意失败没钱还,然后躲起来了,这种一般不算诈骗,只是普通的债务纠纷。但要是在借钱的时候就存在虚构事实,比如编造自己有稳定收入等谎言,或者隐瞒真相,比如明明没有偿还能力却不告诉你,以此来骗你借钱,然后跑路,那就可能构成诈骗。 要是遇到借钱跑路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欠款。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之后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公告期满,若债务人仍未到庭应诉,法院将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深入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另外,债权人也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 相关概念: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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