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用途不符合约定是否构成诈骗?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他说这笔钱是用于生意周转,还写了借条。但后来我发现他把钱拿去赌博了,我现在怀疑他是不是诈骗我。我想知道,这种借款用途和约定不符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是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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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借款用途不符合约定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诈骗”和“借款用途不符”这两个概念。 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骗别人的钱并且不想还。而借款用途不符,是指借款人没有按照和出借人约定的用途去使用借来的钱。 判断借款用途不符合约定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打算不还钱,虚构了借款用途来骗取借款,那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张三编造自己要开公司的理由向李四借钱,拿到钱后直接挥霍一空,也没有开公司的打算,这种情况下张三就可能构成诈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借款人只是临时改变了借款用途,但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通常就不构成诈骗,这更多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例如,王五本来借了钱说要买房,结果临时决定买车,但他每个月还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钱,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诈骗。在这种民事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所以,借款用途不符合约定不一定构成诈骗,要综合判断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借人可以先和借款人沟通协商,了解其真实想法和还款能力。如果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只是民事违约,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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