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对方最近工作特别忙,经常要出差,很难抽出时间和我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协议离婚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能办理呢?要是对方实在来不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展开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到场是非常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明确要求了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 此外,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还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进一步强调了双方到场的重要性。 之所以要求双方到场,是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重大利益,必须确保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了真实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完成这些审查程序,保障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一方无法到场,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不过,如果确实存在一方无法到场的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身体原因不能行动等,双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