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属于法人?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最近涉及一些业务合作,对方对我们分公司的法人资格存疑。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分公司到底是不是法人呢?这对我们的业务合作有挺大影响,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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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俗来讲,法人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并且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而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财产都属于总公司;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当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出现法律纠纷时,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分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它不同于独立的法人,只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主要是为了总公司业务拓展而设立的。因此,在进行业务活动和法律责任承担上,分公司都与法人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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