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算不算法人?
我开了个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朋友说分公司不算法人,可我觉得有执照就应该算。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到底算不算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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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来说,法人就像是一个法律上的“人”,它能以自己的名义去做事、签合同,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有营业执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它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是受总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的,一旦分公司在经营中出现债务等问题,最终的责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这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算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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