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都是品牌方报案吗?
最近发现市场上有不少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情况,很疑惑是不是只有品牌方才能报案。比如一些小商家售卖假货,受害者众多,那除了品牌方,其他人能不能报案呢?想了解具体哪些主体有报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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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并不是只有品牌方才能报案。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依然进行销售,并且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标准,就构成此罪。比如,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况。 从报案主体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犯罪行为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资料后,应依照职责权限进行审查。这里的报案主体并不局限于品牌方。除了品牌方作为直接的权益受损者可以报案外,其他主体如消费者,若发现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案件相关的知情人,比如了解假冒商品生产、销售内幕的人,同样可以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总之,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的报案主体是多元的,不局限于品牌方,多个主体都可以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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