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住完不住了算违约吗?


在探讨租房合同没住完就不住了是否算违约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违约”的概念。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房合同里,租客和房东都有各自要遵守的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就可能构成违约。 当租客签订了租房合同却未住满合同期限就决定不再继续居住时,一般情况下是算违约的。这是因为租房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租赁的期限,租客有义务在这个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使用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双方都有各自要履行的义务。如果租客提前结束居住,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并使用房屋,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租客提前结束租赁可能不算违约。比如,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像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租客的正常居住和使用,这种情况下租客提前搬走就不算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如果是房东先不履行义务,租客提前搬走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租客确实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需要提前结束租赁,应该及时和房东沟通协商。比如和房东说明自己的实际困难,争取房东的理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重新协商租赁的期限或者其他条款,签订新的协议,那么租客提前结束居住就不算违约了。因为新的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重新达成的约定,双方都要遵守新的约定。 当租客构成违约时,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在租房合同中会有明确约定。此外,租客可能还需要赔偿房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房东为了再次出租房屋而产生的中介费等费用。总之,在租房过程中,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