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是否免税?
我是一家影视公司的负责人,我们公司最近打算向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但是对于这方面的税务政策不太清楚,不知道向境外提供这类服务是不是免税的。所以想问问懂行的,这种情况到底免不免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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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向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涉及到税务政策方面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对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这里所说的免税,就是在增值税的缴纳上给予优惠,不需要缴纳这部分服务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免税政策。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税务备案等手续。同时,要准确核算向境外提供播映服务的相关业务情况,留存好必要的业务资料和凭证,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符合免税条件。 总之,一般情况下向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是免税的,但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相关流程来操作,以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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