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女友”广告语是否涉嫌欺诈?


“买房送女友”这样的广告语是否涉嫌欺诈,需要从欺诈的法律定义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欺诈的概念。在法律层面,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故意骗人,让别人因为相信这个虚假信息而做出原本不会做的决定。 对于“买房送女友”这一广告语,从一般大众的理解来看,很容易让人认为购买房屋后开发商会赠送一个女朋友。然而,开发商实际的意图可能是为购房者提供交友机会、介绍对象等。这种广告语的表述与开发商的实际意图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开发商使用“买房送女友”这样容易引人误解的广告语,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及时、明确地向购房者说明真实含义,导致购房者基于对该广告语的错误理解而购买房屋,那么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因为开发商故意使用模糊、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表述,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了购房的决定。 但是,如果开发商在广告发布后,或者在与购房者沟通的过程中,及时、清晰地说明了“送女友”的真实意思,购房者仍然选择购买房屋,那么就很难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因为购房者在了解真实情况后,仍然自愿作出了购房的决定,这表明购房者并没有因为错误的信息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在判断“买房送女友”广告语是否涉嫌欺诈时,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购房者是否因此而作出了错误的购房决定。如果购房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