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结果他背着我把我们共有的房子转让给别人了。我想知道他这种擅自转让房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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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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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的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无权处分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后购买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无权处分则是指没有权利处置他人财产的人对该财产进行了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在受让该房屋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方是擅自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一方擅自转让房子的行为就是有效的。举个例子,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在离婚前小张瞒着小王把他们共有的房子卖给了小李。小李并不知道小张是擅自转让,而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小李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然而,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第三人明知转让方是擅自转让,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小李知道小张是在瞒着小王转让房子,或者支付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或者还没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小王就可以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当遇到一方擅自转让房子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转让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追回房屋;如果转让行为有效,另一方可以要求擅自转让方赔偿损失。总之,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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