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发被告人的人叫什么?


在法律领域,告发被告人的人称呼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场景和案件性质来确定。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公诉案件,此时告发被告人的主体通常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会派出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所以由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来行使追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而在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中,也就是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告发被告人的人可以称为自诉人。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这些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就明确规定了自诉案件包括的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发对方(相当于被告人角色的被告)的一方称为原告。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称作原告,对应的行政机关则是被告。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