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贿不移交司法是否有罪?
我知道有个干部收受贿赂了,按说应该移交司法处理,但是却没这么做。我就想了解下,这种干部受贿不移交司法的情况,是不是构成犯罪呢?心里一直有这个疑惑,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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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干部受贿不移交司法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简单来说,干部如果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了别人的钱物,还为对方办事,那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而对于发现受贿情况却不移交司法的行为,可能涉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当干部发现有受贿等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却因为私情、私利等原因不把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触犯这个罪名。 这里的“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对重大犯罪案件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的;多次不移交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的;因不移交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所以,干部受贿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而发现受贿情况不移交司法机关也可能构成犯罪。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严格要求,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公民可以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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