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违约是否必须签解约函?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现在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想违约。原公司要求我签解约函才给办后续手续,可我觉得很麻烦。我就想知道,三方协议违约是不是必须要签解约函啊?不签会有啥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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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违约并非绝对必须签订解约函,但签订解约函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通俗来讲,就是毕业生、学校和企业之间关于毕业生就业的一个约定。 从法律层面看,并没有明确规定三方协议违约时必须签订解约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解除三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可以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解约函没有作用。解约函是双方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它能够清晰地表明双方已经就解除协议达成共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对于毕业生而言,签订解约函有诸多好处。一方面,很多学校在处理毕业生改派等就业相关手续时,会要求毕业生提供原单位的解约函。如果没有解约函,学校可能无法为毕业生办理新的就业手续,从而影响毕业生与新单位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和就业。另一方面,解约函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没有解约函,原用人单位可能会以三方协议仍然有效为由,要求毕业生履行协议,这可能会给毕业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解约函可以作为其与毕业生解除协议的证据,避免毕业生反悔后再次要求履行协议。同时,解约函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清理人力资源,重新安排招聘计划。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签订解约函,但从实际操作和避免纠纷的角度来看,签订解约函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毕业生在违约时,应尽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解约函,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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