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说,公安机关对醉酒闹事的人进行约束至酒醒,这就是一种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当事人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通过银行划拨其存款来抵缴罚款。《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从以上概念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它们三者的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而行政处罚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并且,它们的实施程序和方式也有明显区别。所以,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是不同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