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抽走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


要判断垫资抽走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的“抽逃出资”,通俗来讲,就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投入公司的资金又拿回去,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判断垫资抽走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时,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从主体上看,必须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从行为上看,是在公司成立后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而对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等情形的,可能会被认定为符合抽逃出资罪的入罪标准。 如果只是单纯的垫资后抽走资金,但没有达到上述入罪标准,可能不构成抽逃出资罪,但仍然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垫资抽走不一定就构成抽逃出资罪,要结合具体的数额、后果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