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否要经过法院?


在我国,立案并不一定都要经过法院。立案其实是司法机关对所获的犯罪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在法律实践中,存在多个可以进行立案的主体。 首先来说法院立案。法院立案通常针对的是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在民事案件里,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 除了法院,公安机关也是重要的立案主体。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比如常见的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先行立案处理。 另外,人民检察院也有立案权。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进行立案侦查。这些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特定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