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发工资要求发现金而不是打到卡里合理吗?
我工作的公司一直是把工资打到银行卡里,最近突然说 以后发工资要发现金。我觉得发现金很不方便,也不安全。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理,从法律角度来看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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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发工资选择现金还是银行卡转账的合理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工资支付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表明,工资支付的形式必须是法定货币,也就是人民币。
而关于支付方式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并没有强制的统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来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但是,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在实践中,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具有诸多优点,比如方便快捷、有明确的记录,便于劳动者进行财务管理和留存证据等。而发现金可能会存在安全风险,也不利于工资支付记录的留存和查询。如果公司突然改变工资支付方式,从银行转账变为现金支付,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改变支付方式的原因,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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