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为什么不能免补亏呢?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发现不能免补亏。我不太理解这是为什么,明明企业规模小,盈利也不稳定,为什么不能享受免补亏的政策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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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为何不能免补亏,我们先得明白小规模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补亏的基本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而企业所得税补亏,是指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果当年出现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之前的亏损,然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并没有区分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所有企业都适用这个补亏政策。而‘免补亏’这种说法,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律体系中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是基于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企业出现亏损,说明在该纳税年度没有实现盈利或者盈利不足以覆盖成本等支出。允许企业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亏损,已经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了,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虽然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但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补亏方面,和一般纳税人遵循相同的法律规定。这是为了保证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如果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免补亏’政策,可能会破坏这种公平性,导致税收秩序的混乱。而且,‘免补亏’可能会被一些企业利用来逃避纳税义务,不利于国家税收的征管。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不能免补亏是符合我国税收法律原则和实际征管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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