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留必要份额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嘱的事儿,听说遗嘱要给一些人保留必要份额。我不太明白为啥法律要这么规定,这背后有啥考虑呢?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权益,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想了解下它的立法目的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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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保留必要份额,指的是在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法律规定是对遗嘱自由的一种限制,目的是保障特定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他们因被继承人的遗嘱安排而陷入生活困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的缺乏劳动能力,通常是指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比如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没有生活来源,则是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 从立法目的角度来看,首先,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遗嘱自由虽然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不能以牺牲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为代价。法律需要在尊重遗嘱自由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其次,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家庭的稳定。如果被继承人的遗嘱完全排除了这些特定继承人的权益,可能会导致他们生活无以为继,增加社会的负担,也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和纠纷。因此,通过法律规定遗嘱保留必要份额,可以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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