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给困难人留份额就会无效吗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但是没给生活困难且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的亲戚留份额。我想知道这样的遗嘱是不是就直接无效了?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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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给困难人留份额并不一定就无效。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明确指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有这样既没能力工作赚钱,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立遗嘱的时候得给人家留一份财产。 要是遗嘱没给这类继承人留份额,并不意味着整个遗嘱都无效。首先要先给这个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留出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不过,如果继承人虽然困难,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履行扶养义务,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给他少分或者不分。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一方面保障特殊继承人的基本权益,避免他们因遗嘱陷入生活困境;另一方面,对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进行合理限制。 相关概念: 必留份: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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