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更换案由是否算重复起诉?

我之前起诉过一个案子,当时用的是一个案由,后来发现用另一个案由可能更合适。我就想更换案由重新起诉,但又担心这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更换案由和重复起诉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更换案由到底叫不叫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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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更换案由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通俗来讲,如果前后两次起诉涉及的是同样的当事人、同样的事情,而且诉求一样或者后诉诉求会否定前诉结果,那就算重复起诉。 接着,我们再看案由。案由是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它是法院在立案时为了方便案件的分类和管理所确定的。比如在一个买卖纠纷中,可能有“买卖合同纠纷”这样的案由。当更换案由时,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复起诉。 判断更换案由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关键还是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如果只是案由改变了,但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都没有实质变化,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复起诉。例如,甲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第一次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第二次换成“欠款纠纷”,但当事人还是甲和乙,诉讼标的都是那笔货款,诉讼请求还是要求乙支付货款,这种情况下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然而,如果更换案由后,诉讼标的或者诉讼请求发生了实质变化,那就不构成重复起诉。比如甲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后来发现乙在交易过程中还存在欺诈行为,于是以“合同欺诈纠纷”为案由再次起诉,并且增加了要求乙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此时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都有了实质改变,就不属于重复起诉。 总之,更换案由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重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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