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解押从自筹资金改为带押过户,算违约吗?

我之前和买家约定二手房解押用自筹资金,可后来了解到带押过户更方便,就想改成带押过户。但又担心这会构成违约,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改变解押方式到底算不算违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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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解押方式从自筹资金改为带押过户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约”的概念。违约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二手房交易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押方式为自筹资金,那么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改成带押过户,这种行为很可能就构成违约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家擅自改变解押方式,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的自筹资金方式解押,或者要求卖家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明确限定解押方式,或者对解押方式的约定比较模糊,那么卖家提出改为带押过户,就不一定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解押方式。要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可以按照新的解押方式进行交易。 另外,即便合同约定了自筹资金解押,但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卖家确实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进行解押,并且这种情况是卖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这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与买家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包括解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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