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算是税收居民还是非税收居民呢?
我家孩子平时在国内生活,但偶尔也会去国外待一段时间。我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孩子这种情况算税收居民还是非居民,想了解下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依据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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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以及住所等情况。 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不是简单的有房产,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例如,孩子的户籍在中国,家庭也长期在中国生活,即便可能偶尔出国,那也是临时性的离境,通常还是会回到中国居住,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而非居民个人则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假如孩子长期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既没有房产等固定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的时间也不足一百八十三天,那孩子就属于非居民个人。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该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判断孩子是税收居民还是非居民,要根据孩子的实际居住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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