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他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合理吗?

我公司有个员工离职了,他向公司提出要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他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员工提出经济补偿金要求,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他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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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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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打个比方,如果公司一直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实在没办法只好离职,这时公司就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单位主动提出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因为经营策略调整,和员工商量后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要给员工补偿金。 三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就像员工因为生病,病好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给他换了岗位还是不行,公司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重整,需要裁减人员,这时被裁的员工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五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是合同到期了,单位想继续和员工签合同,而且条件不比原来差,但员工不想签,这种情况单位不用支付补偿;要是单位不续签或者续签条件降低员工不同意,单位就得支付补偿。 六是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因为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员工终止合同,就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要判断“他”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要求是否合理,需要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看是否符合其中的情形。如果符合,那么他的要求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不符合,其要求则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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