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户主不给房子该怎么办?

我家有套安置房,当时户主登记的是别人,现在我想要回房子自己住,可户主就是不给,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办法能让户主把房子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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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安置房户主不给房子时,首先要明确这涉及到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交付问题。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交付则是指将房屋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应该拥有它的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这类民事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您与安置房户主之间存在相关的合同约定,比如协议约定该安置房归您所有,而户主不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那么您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户主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对该安置房享有物权,例如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证书等,而户主拒绝交付,您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您胜诉,而户主仍然不履行判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的交付。 此外,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户主不给房子给您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您在外租房产生的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还可以要求户主进行赔偿。总之,遇到安置房户主不给房子的情况,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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