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被忽悠签字是否违法?
我家遇到拆迁,当时拆迁方说了一些话,把我忽悠得签了字。现在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我就想问问,这种被忽悠签字的情况,在法律上算违法吗?会不会影响这个拆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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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忽悠签字,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的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使用忽悠等欺诈手段让你签字,这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拆迁方夸大拆迁补偿的好处,或者隐瞒一些不利于你的重要信息,让你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了字,这就可能构成欺诈。 一旦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忽悠签字的,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拆迁协议。在这一年内,你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拆迁方的虚假承诺记录、隐瞒重要信息的证据等。 如果拆迁协议被撤销,那么该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要恢复到协议签订前的状态。你不需要再按照被忽悠签订的协议履行义务,拆迁方也不能依据这个协议对你进行拆迁等行为。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自己是被忽悠签字并不容易。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有证人能证明拆迁方当时的欺诈行为,或者有书面材料能体现出拆迁方隐瞒了关键信息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和固定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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