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
我是被对方胁迫才结的婚,当时对方以伤害我家人为由逼我和他领证。现在我心里一直很憋屈,也不想和他继续过下去了。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胁迫而结成的婚姻,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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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其效力问题有特殊规定。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胁迫结婚。胁迫结婚就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并非一开始就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一旦受胁迫的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法院审理查证属实,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方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如果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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