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我买了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了合同,现在因为合同履行问题可能要打官司。我不太清楚这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不是必须在特定的法院起诉,它属不属于专属管辖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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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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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专属管辖的概念。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关键在于判断它是否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在上述明确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然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那么就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综上所述,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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