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现在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知道从公司拖欠工资到现在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想了解一下,拖欠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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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里,就是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不主张自己被拖欠的工资等报酬,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对于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特别规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要是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劳动者就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不然可能会面临仲裁不受理或者败诉的风险。而劳动者拿到仲裁裁决后,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再去法院起诉的,依然要遵循《民法典》中三年诉讼时效的大框架,但前提是仲裁程序要在合法的时效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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