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资争议的诉讼时效通常涉及仲裁时效和向法院起诉的时效。首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简单来说,如果您发现公司没按时足额发工资,从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就启动了这个一年的仲裁时效。比如,公司原本每月10号发工资,到了10号没发,您当时就知道工资没到账,那这个时候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这个仲裁时效会因为一些情况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您发现工资没发后,找公司领导要求发工资了,那么这个时候时效就中断了,从中断这天开始,一年的时效又重新计算。 另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也就是说,当您拿到仲裁结果后,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要在15天内去法院起诉,否则仲裁结果就生效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您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时效限制问题。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救济的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