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欠了我好几个月工资。现在我打算通过仲裁要回工资,但是不太清楚欠付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怕过了时效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问问这个仲裁时效到底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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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个很关键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通过仲裁途径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仲裁机构可能就不再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也可能会驳回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你知道公司欠付你工资,或者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工资被拖欠的时候,仲裁时效就开始起算了。 不过,该条法律同时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你还在这家公司上班,那么你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欠付的工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你从公司离职了,那么就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已过的风险。 此外,仲裁时效也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或中止。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向公司主张过欠付的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都可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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