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行纪人是否有责任?

我委托行纪人帮我和第三人进行交易,现在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我受到了损害。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行纪人需不需要对我的损失负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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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要判断行纪人是否有责任,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行纪人会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让委托人受了损害,行纪人是要担责的。比如,行纪人在和第三人交易过程中,没有按照行纪合同的要求严格审核第三人的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导致第三人违约使委托人受损,行纪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行纪人和委托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约定在某些情况下行纪人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约定行纪人只负责促成交易,对第三人的履约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行纪人就可能不用对委托人的损害负责。 所以,当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时,行纪人通常有责任,但具体要根据行纪合同中的约定来最终确定。如果遇到这类纠纷,双方可以先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行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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