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是不是一人一半?
我和配偶现在面临一些债务问题,不清楚这些共同债务是不是就得一人承担一半。比如我们现在要离婚了,有一些之前一起欠下的债务,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固定一人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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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并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夫妻双方约定的角度来看,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能够就共同债务的分摊比例达成共识,比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等方式,明确约定将共同债务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60%,另一方承担40%,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当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被各自分割,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债务的清偿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依法作出裁判。 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重大支出,如购买房产而欠下的债务,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房产的归属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对该债务的分担比例,不一定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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