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期间工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通勤期间发生的伤害是否算工伤,以及如何赔偿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判断通勤期间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通俗来讲,就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因为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况受伤,而且您在这个事故里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您在正常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到,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您所受的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您自己闯红灯或者因为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的事故,就很难认定为工伤了。 对于“合理时间”的判断,不能仅仅局限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例如,下班后去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只要路线合理,也属于合理时间范畴内。“合理路线”也并非是唯一的、固定的路线,只要是为了上下班目的而选择的路线,都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 如果通勤期间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问题就涉及多个方面。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如果因工伤导致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比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期间工资要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如果工伤职工需要护理,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也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进行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通勤期间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也有相应的标准和流程。劳动者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