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结果发现他为了不还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卖给了别人。我听说有债权人撤销权,想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行使这个权利呢,具体的成立要件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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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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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的权利。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成立要件。 首先是客观要件。第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比如把自己的房子免费送给别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像市场价值100万的房子,债务人只卖20万;还有放弃到期债权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的这些处分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或者实现变得困难。比如债务人本来有足够的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但他把财产都无偿转让出去了,使得自己没有财产来还钱。 其次是主观要件。如果是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不管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如果是有偿处分行为,比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就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也就是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偿处分行为时),债权人的撤销权才能成立,债权人才能通过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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