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我在上下班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现在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条件下,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申请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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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通俗来讲,就是从家到单位或者从单位到家的正常、合理的路线和时间范围内。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二是事故类型限定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总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能认定为工伤,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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