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不清算是否犯法?


公司破产法人不清算是否犯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清算的含义。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破产等情况时,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理,以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把公司的“家底”算清楚,该还钱的还钱,该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公司符合破产等解散情形,法人(这里一般是指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及时组织清算。如果法人不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法人不清算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那么法人就要为这些损失负责,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赔偿债权人。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的“怠于履行义务”,就可能包括法人不清算的情况。如果因为法人的这种不作为,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法人就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若公司破产法人不清算,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要求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人在公司破产时不清算,极有可能触犯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法人在公司面临破产等情况时,应当依法组织清算,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