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从银行贷了一笔款,后来有人出高利息找我借钱,我就把钱转贷给了他。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高利转贷罪,想了解下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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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条件: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高利转贷他人的;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概念需要解释一下。“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简单来说就是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欺骗手段,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高利转贷”就是将套取来的贷款,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就是转贷所获得的利息差额。 如果满足了上述立案条件,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一旦被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陷入高利转贷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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