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转开普票是否可行?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最近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要求我们给他们对公账户开发票,但要开普通发票。我不太确定这样操作是否合规,想知道对公转开普票到底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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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对公转开普票是可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对公转开普票。“对公”指的是付款方是企业等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普票”即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并没有限制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对公转开普票是符合该规定的。 在实际业务场景中,很多情况下都适合对公转开普票。比如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他们通常会要求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又或者购买方是行政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这类单位也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不过,在对公转开普票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销售方必须确保开具的发票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交易相符,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对公转开普票是可行的,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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