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是否需要上税?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交税,担心如果要交税没交的话会有麻烦。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笔经济补偿款到底要不要上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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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是否要上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经济补偿款的概念。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款。这是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的一种补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就是15万元。假如您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款是12万元,由于12万元在15万元以内,这笔补偿款就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要是您获得的补偿款是20万元,超过15万元的那5万元,就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那部分补偿款。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着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相应的计算公式就能算出需要缴纳的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款时,一般会按照规定进行税款的代扣代缴。所以,劳动者在拿到经济补偿款时,拿到手的通常是已经处理好税务问题后的金额。当然,劳动者自己也可以通过查询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者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来了解自己的具体纳税情况。总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款是否上税,关键要看补偿款的金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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