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他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我在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撞倒了一个人,对方说身体有些不舒服,让我赔偿。我也不是故意的,就有点犹豫要不要赔。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不小心撞倒别人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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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小心撞倒他人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这里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撞倒他人这件事情上,你存在过错,并且导致对方受到了损害,那么你就需要进行赔偿。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很好理解,就是你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到别人,还去做。而过失则是指你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你走路时玩手机没有注意前方,不小心撞倒了别人,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 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比如对方因为被你撞倒而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财产损害例如对方的物品因为被撞而损坏。当有这些损害存在,并且你的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因为你撞倒对方才导致了这些损害发生,那么你就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不过,如果对方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你的责任。比如,对方自己也在走神,没有注意周围情况,也对被撞倒这件事有一定责任,那么就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分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不小心撞倒别人是否要赔偿,关键看你是否有过错、对方是否有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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